公安监管字〔2016〕9号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吉安监管应急〔2011〕23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应急预案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是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工作。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应急预案不衔接,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单位,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注重将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储备、装备等情况纳入备案内容,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二、应急预案修订范围
2013 年以来,没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标准要求进行修订的企业和今年应急预案到期需要重新备案的企业,都要认真分析本行业易发、多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演练的情况,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企业在自评完成后,在市安全监管局指导下,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的评审内容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
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和《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吉安监管应急〔2012〕184号)的要求,参照《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参考标准》组织评审。评审专家从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五人。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经专家组评审后,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备案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说明。
(三)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签到表。
(四)专家组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六)风险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
(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计表文本及电子文档。
(八)应急能力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猛,联系电话:0434-6259571
手机:1394348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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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