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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业健康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8-29 10:59:00 | 来源:

公安委办字〔2017〕40号

各乡镇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检查全市重点行业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督查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17〕83号)的部署安排,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大检查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职业健康大检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将《职业卫生大检查事项表》(附件1)下发到自己部门所管辖用人单位。并督促企业自查自检。各成员单位要在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各用人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各部门要于8月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检查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第三阶段:上报总结阶段(10月)

  各部门上报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总结,结合市委安办检查和执法情况,总结职业健康工作上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检查范围

  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要涵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各类用人单位。对非煤矿山采选、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火力发电、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铸造、制鞋、箱包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陶瓷制造、汽车制造(含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总体要求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的总体要求,将职业健康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目标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不断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和基础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治理能力,建立用人单位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改进生产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层面,重点检查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如实向市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情况;开展职业病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情况;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情况;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情况;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等。

    政府层面,重点检查《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落实情况;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进展情况;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对于促进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统筹推进实施。

   (二)结合重点,整体推进。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同时,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要将大检查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与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结合,推动两类企业达到专项治理要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集中执法相结合,依法查处尘肺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对辖区内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与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相结合,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相结合,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七、报送内容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职业健康大检查事项表》(附件1)下发到自己部门所管辖用人单位。并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卫生大检查事项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检。并制定职业健康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从8月份开始,要分别于每月4日、14日、24日前上报《职业健康大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2)。10月20日前将报送职业健康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牟彤  电话0434-6532155  邮箱:110519433@QQ.com

    附件:1.职业健康大检查事项表

          2.职业健康大检查信息统计表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