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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19-11-29 08:18:00 | 来源:
公主岭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 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已于11月15日启动何时结束呢?
    按照吉林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总体要求公主岭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全市上下全面推进安全治理。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
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 
    1.各有关行业部门、各类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市级各行业督查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每次暗查暗访企业不少于4户。
第三阶段
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市委、 市政府。
    3.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市宣传、推广。
    4.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治理内容都有哪些呢?
    冬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共有四部分整治内容,了解具体治理内容请往下看.
(一)安全责任治理
    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
    2.部门监管(管理)责任。看是否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3.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
    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是否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从严处罚问责;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风险治理
    看是否聚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
    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贵任清单和整改时限; 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