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表时间:2018-08-24 12:29:00 | 来源:
部门(单位):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监管对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
二、监管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条件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
四、监管措施
(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二)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
五、监管程序
(一)在实施职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监管执法证件。
(二)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督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违规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四)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