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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表时间:2018-08-24 12:41:00 | 来源:
部门(单位):公主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监管对象
    一般工商贸企业和法人。
    二、监管内容
    (一)一般工商贸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安全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与演练、事故管理等。 
    (二)对企业法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三)对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季度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市安监局要求与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三)不定期抽查。每月在系统中随机抽查上报情况。 
    四、监管措施
    (一)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二)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家检查。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一般工商贸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镇安监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发动企业开展自查,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单位与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镇安监办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视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按管理权限报告。 
    六、违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现场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