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1年资金使用方案

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2021年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文件要求,有效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发展。借助各大电商平台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产品优势,实施农产品商品化升级转型、特产品全网营销战略,带动脱贫增收,推动全市电商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乡村振兴。要按照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要求,围绕农村电商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遵照相关规定及方案,严格遵守,落实到位,发挥电商产业扶贫力量,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2、突出标准化升级。要在现有体系基础上,完善服务系统,侧重规范化、标准化的升级,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及品牌化。充分利用市场导向,提升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思路,补齐短板,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3、突出典型带动。借助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政策扶持,突出培育优秀电商服务商、服务站、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树立典型,引领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资金来源

  继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初审后,中央财政再补助400万,用于我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再建设发展。

  三、资金使用方向及安排

  (一)建设O2O模式农产品线下体验店

  1、建设内容。以O2O模式在省内县级以上城市社区开设生鲜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在本地旅游度假区开设本地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40万元。

  3、建设要求。线下体验店建设改造后销售的产品80%以上为本地生鲜农产品或本地特色产品,包括区域公共品牌产品,须能实现线下体验推广、线上下单支付、网订店取等功能。计划2022年3月末完成。

  (二)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村级服务站建设,在原有12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升级改造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升级改造82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新增后行政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3、建设要求。村级服务站建设完成须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快递收发、技能指导、信息集散等便利农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功能,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对具备通网络宽带、通快递物流、有从事电商营销的人员、有适合电商销售的产品等条件的脱贫村要实施全覆盖。计划2022年3月末完成。

  (三)支持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1、支持重点。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服务站站长、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40万元(不超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总额的10%)。

  3、培训要求。①培训工作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②示范县可通过外聘师资自行组织培训,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或者评审等方式遴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③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④示范县要有与外聘师资或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⑤培训授课人员为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或网络店铺实际运营业绩突出的人员担任。⑥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培训要实现全覆盖。⑦要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转化率,培训人次应在1200人次以上,突出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或开展网络直播并独立经营的实用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12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12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120万元以上。要建立完善培训孵化跟踪服务机制,当期当批培训结束后的3年内,培训机构对经培训后独立开设网络店铺、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创业就业人员每年应面对面、手把手指导服务6次以上,帮助提供对接渠道、解决经营服务指导。计划2022年6月末完成。

  (四)建设改造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内容。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当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对脱贫村、脱贫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或第三方企业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70%的补助。

  2、资金安排。资金总额110万。

  3、建设要求。示范县物流体系建成后,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做到物流配送72小时内到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等功能,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仓统配、统配统送等相关功能。对上行下行均实行补助,要求快递入村,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的方可申报补助。计划2022年6月末完成。

  (五)农村电商大数据系统

  1、建设内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商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系统。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

  3、建设要求。系统须服务运行三年以上,建设公主岭市电子商务大数据体系。提供公主岭电商大数据系统展示服务,为公主岭市提供电商整体交易、网络零售、行业结构、细分行业、网商发展、农特产品情况等专业、全面的电商数据展示服务,问诊本地电商发展。并且形成分时、分行业、分品类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维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地的网络零售额、实物型/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通过系统及时了解公主岭市农村电商发展综合情况,及时掌握发展动态,为政策拟定提供依据。计划2022年3月末完成。

  (六)建设智慧物流仓储系统

  1、建设内容。公主岭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智慧物流仓储系统。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

  3、建设要求。系统服务三年以上,应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仓储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能完整、真实的反映仓储及配送记录。计划2022年3月末完成。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

  对已立项项目,要督查企业尽快启动建设,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完成;对正在建设的项目,指定专人搞好服务、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对已完成项目,商务局要协调财政局、农业局(乡村振兴局)按程序组织验收。适当时候,商务局作为监管方,可全程监督或不定期抽查。企业应予以配合,并做到数据开放。

  (三)资金拨付

  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人事变化适时更新和调整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遵照《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20〕7号)执行。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根据《电子商务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附件:《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1年资金安排统计表》

  

  • 附件: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1年资金安排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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