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0〕22号)、《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1年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相关项目实施企业,并通过电商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现按照合同约定对实施企业拨付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项目明细 |
项目实施企业 |
合同 总额 |
拨付金额 (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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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比例 |
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吉林省隆美商贸有限公司 |
49.722万 |
12.4305万 |
25% |
82个村级服务站建设项目 |
公主岭市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9.668万 |
39.8672万 |
40% |
O2O体验店项目 |
吉林省吉客商贸有限公司 |
16万 |
40% |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
公主岭市鑫航职业培训学校 |
12万 |
30% |
总计 |
80.2977万元 |
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商务局。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单位:公主岭市商务局
地 址:公主岭市河南街道庆丰街206号
电 话:0434-6099700
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