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0〕22号)《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要求,按照《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级调剂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相关项目实施企业,并通过电商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联合验收,现按照合同约定对实施企业拨付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商务局。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地 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办公区(128室)
电 话:0434-6536562
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初审:刘思宇
复审:张振海
终审: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