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级调剂资金使用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0〕22号)《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要求,按照《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级调剂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相关项目实施企业,并通过电商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联合验收,现按照合同约定对实施企业拨付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商务局。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地     址:公主岭市东正阳街501号办公区(128室)
  电     话:0434-6536562
公主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初审:刘思宇
  复审:张振海
  终审: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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