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情况公示( 18 )号
问题或案件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8项
问题或案件内容:截至督察时,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治理项目,仅完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完成9个。
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岭富集团
整改目标:完成公主岭市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4个项目。
整改成效和结果:
1.完成《公主岭市“十二五”规划期间东辽河流域治理整体实施方案》、《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公主岭市项目全面梳理情况》的编制。
2.岭西区污水截流干管及市区部分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已经完成任务调整,调整前建设长度36.1公里,调整后建设长度为36.35公里,实际完成长度36.37公里。
3.已完成卡伦水库入库河流清淤工程。
4.卡伦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围栏23公里,界碑55个,界桩490个,警示牌23个;生物防护工程种植芦苇280公顷。
5.内河生态修复项目,涉及东山水库、西苇子沟河、兴隆河、公主岭河、苇子沟河、东支沟河、东沟河生态修复工程中河道治理和截污工程已基本完成整改。
6.市财政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规划项目建设完成。
按照中央、省环保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依据整改落实责
任申请,根据有关部门核实验收结果,拟对该问题(案件)
销号,现向全社会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
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主岭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公示时间:7天
受理单位: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公主岭市正阳街与解放路交汇处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434-6291002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