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8)完成情况的公示

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8)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8)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整改目标
  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及时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着力推进重点工作,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修订落实《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发挥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三)发挥“12369”环保环保热线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环保问题投诉,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保的积极性。
  (四)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情况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根据人大审议意见,认真抓好研究落实,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整改成效
  (一)严格执行《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督查检查力度。
  (二)公主岭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
  (三)2022年我市12369信访电话,共接到举报线索7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16件、大气污染53件、噪声污染13件、固废污染3件、其他污染5件,现已全部办结。
  (四)2021年11月18日,公主岭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公主岭市政府副市长王翠翠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向公主岭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已按审议意见落实。公主岭市人大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要点,2021年开展走访调研15次,座谈交流6次,配合省人大环资委来岭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一次,配合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来岭调研一次,已将开展辽河、新凯河水污染治理情况调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研纳入本委室年初工作计划,2021年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022年5月30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022年9月28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15143443711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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