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1)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完成所有废弃矿山排查和土地复垦排查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末前,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实施大排查,摸清底数,精准掌握情况。
(二)2022年6月末前,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2022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
(四)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以及进一步排查可以满足自然修复条件的历史遗留矿山,通过自然修复或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的修复方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依法采取通知或公告等方式要求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对于责任主体已灭失的、拒不治理或治理后未达到要求且拒绝整改的企业,保证金不予返还,专项用于矿山修复。对于2006年以前未实施收取保证金制度的矿山企业或村集体拒不治理的,依法收回使用权,由属地政府负责修复。
(六)对生产在建矿山,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对未治理部分及时履行治理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反映基金提取情况;不定期检查废石长期超量存放等问题。
(七)实施项目土地复垦大排查,全面掌握土地复垦情况,落实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对违规未实施土地复垦的项目主体上限处罚。
(八)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土地复垦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改成效
(一)公主岭市共34家矿山,情况清楚。
(二)相关矿山基本制定了修复方案。
(三)根据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目前矿山不具备申报项目的要件。
(四)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进行修复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五)市自然资源局送达通知,发布公告,督促企业进行治理。
(六)生产矿山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七)市自然资源局开展2017年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排查,建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台账。
(八)市自然资源局通知已到期临时用地项目单位及时进行复垦工作并申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15143443711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