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公主岭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废处置企业以“服务范围不合理”“收费价格过低”“医废产生量少”等为由,不与小型医疗机构签订收集、运送协议,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无法转移处置,引发信访投诉。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部分小诊所无转移协议,没有转移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清,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暂存、转运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市卫健局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卫健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暂存、转运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市卫健局督促和推动未完成签约或即将签约期满的小型医疗机构完成医疗废物签约服务。
(四)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按时完成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
(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加强对医疗废物执法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规范化管理评估。
四、整改成效
(一)市卫健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废物规范贮运长效监管制度的通知》,明确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制度;印发了《公主岭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了排查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及工作总结。
(二)市卫健局不断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下发了《关于完善医疗废物贮运管理体系的通知》,有效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环节监管工作,确保及时处置医疗废物。
(三)市卫健局及时督促我市866家医疗机构完成医疗废物签约服务,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签约台账动态管理,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签约有效纳入管理范围,确保除不产生医疗垃圾医疗机构外均做到应签尽签。
(四)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
(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制定印发了《公主岭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对国欣环保公司完成了2024年评估考核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0431-76788355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