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公主岭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1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监督管理,增加对禁止使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频次。
(二)2024年11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针对建筑工地、商砼站、散煤销售点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场所加强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四、整改成效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严格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2024年发放环保标识牌照88付,累计发放环保标识牌照3180付
(二)2024年5月初,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严格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建筑工地宣贯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使用相关规定。
(三)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对市内正在施工的六家工地进行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台,全部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0431-76788355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