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公主岭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够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管,确保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操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各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检验记分标准(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机动车检验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二)2024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杜绝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mm,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四、整改成效
(一)2024年6月底,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组织辖区内各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条例》《长春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检验记分标准(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机动车检验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二)2024年10月底,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对辖区内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0431-76788355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