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公主岭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农安、九台、公主岭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取水许可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取水许可受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台账管理、取水许可档案管理等方面环节审批,做到标准统一、手续齐全、流程规范、办理时限严格,确保我市范围内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深入灌区、企业、农村等单位,了解掌握取水用户的取水许可、缴费基数、计量设施安装和用水缴费及生产经营情况,面向广大用户宣传讲解有关水法规和政策,增强用水户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使用水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及时将水资源费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向社会“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让用水户交明白费、放心费,并对逾期不缴费的,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单,督促限期缴清所欠费用,做到了应收尽收。
  (四)督促取用水户办理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延续等相关手续;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督促指导安装或维修计量设施,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执法检查,对取用水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改成效
  严格执行公主岭市地下水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公主岭市地下水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照工作重点,针对性地对主城区、农高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长春大岭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项巡查排查,累计出动车辆80余辆次、人员180人次。在此过程中对用水单位(个人)下达超用水计划水量警示通知书3份,超许可水量警示通知书6份,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通知书15份,截至2024年7月,上述问题完成问题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0431-76788355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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