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公主岭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摸清散煤底数,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宣传,并严格按照通告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属地内散煤底数,加强对属地内散煤销售点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立即上报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持续落实煤炭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结合辖区暂无煤炭生产主体实际,根据煤炭产品销售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开展销售经营主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牵头,对建成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后的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掺烧散煤违法行为。
  (五)由市城管局牵头,完成我市清洁取暖相关工作,2023年已完成清洁取暖面积20.1万平方米,2024年将按照长春市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继续推动完成我市清洁取暖工作。
  (六)由市发改局牵头,全面落实公主岭市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非锅炉)类散煤治理任务,推动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七)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成我市2022—2024年全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四、整改成效
  (一)各属地严格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各属地对区域内散煤底数进行详细摸排,经调查,2024年我市404个行政村使用散煤20780吨,散煤销售点118个。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环保督察整改煤炭监管工作方案》,开展煤炭监督抽查59批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四)2024年5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专项行动方案》,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检查使用生物质锅炉各类企业、单位15余家,未发现违法问题。
  (五)城管局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建设工作,2022-2024年推动完成实施热源清洁化单体项目12个,实施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淘汰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3台,共计60蒸吨;燃煤取暖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个,共涉及燃煤取暖锅炉12台,合计1145蒸吨。
  (六)市发改局对我市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非锅炉)类散煤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市不存在非取暖散煤用户。
  (七)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分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实施。2023年28670户,其中:生物质锅炉27096户,电采暖1574户;2024年37493户,其中:生物质锅炉28671户,阳光房8822户。两个年度项目均在当年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玉喜 
  电  话:0431-76788355
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2日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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