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德社仓史话

  社仓或义仓,古已有之。怀德设县后,经首任知县张云祥分社倡导始,至清朝末期,县域内各社都有设立,最多时达三十八所。

  
  《怀德县志》关于社仓的记载
  据,《怀德县志》载:
  “附社仓  清光绪二十五年,经高令暄阳劝民积谷四千七百六十石,以备荒年。仿常平仓法,创立社仓三十八所。责成各绅户,藏储出纳,民户借谷出息二分。嗣经拳匪之乱,日俄之役,积谷遂不可收拾。幸慕令昌治来宰斯邑,极力整顿,积谷卒较原数所亏无几。至宣统三年秋,露雨成灾。次年,经田令雨时设筹荒处,借放积谷四千石。至民国三年,由县移交农会办理。历年以来,除将谷利开销农会经费与各区仓主一切费用外,实存积谷七千余石。余已见前。”
  (标点为笔者所加)
  此中可知社仓的建立仿常平仓法,初纳为绅户所捐,民借则出息二分,故实存积谷逐年增加。
  另据《怀德县志》载:“怀德县农务会设立县城西街财神庙内。民国三年由士绅遵章公同创办,以开通农智,改良农人正副各业为宗旨,公订会章,选举正会长一,副会长一,会员三十,皆名誉职。常年经费五百元,由积谷利息项下开销。至民国十三年,以邑人林某揭控积谷弊端,经王前知事清理,共得余存之谷七千一百五十七石七斗三升一合一勺。以一半变价发商生息,以一半出贷划归各区长(时区村制初办)经理,定为年利一分五厘。以一分归仓,五厘归区长办公,农会以无收入,遂无形消灭。时区村制,第一区区长兼农会会长,公款。主任为副会长,守图章外已无事可办。而正会长故后,又未改选 ,遂致徒存其名。民国十八年冬,现任县长李公莅任之始,以本县地界平原,宜开发农业,拟遵省令,将积谷变价之利,率提八厘,拨充农会的款,并委邑绅毕树勋为农会筹备员,厘订会章,重新组织。现已将办法分列呈宪。此后有款可支,有章可遵,当不似从先之徒拥虚名也。按怀境地处北鄙,虽土质甚腴,而天气殊寒。是以屡次癖场试验,分类树艺各国优良谷种,苗而不秀者有之,秀而不实者有之,纵劝东作,终乏西成。究非土质之不宜,气候之不适宜,良以讲求乏术,振兴未力耳,是非专门人才悉心研究,不为功也。”
  (《怀德县志.卷八.实业.农务》,标点为笔者所加)
  此中可知,自民国初至民国十八年,怀德县社仓余谷生息率为一分五厘,其中五厘自八厘先后拨农会、区村再农会为经费,而积谷仍能平仓。
  
  光绪十一年社仓条例
  比对笔者手中所藏《光绪十一年立社仓公议布告草稿》如下 :
  “尝闻圣人之在,尧有九年之水患,汤有年之旱灾。自古至今,人皆念之。倘有不测,乐亦在其中矣!奉尚宪示,谕我州八乡,各捐社谷,共积成众。每年春放秋收,渐积渐多,以备荒欠济需。但我社一理同遵,依捐社谷,    集一会,签派首士,每年生放,云集径收置酒,颇有微存。于今岁置仓一坐,核数不敷,公议冬放春收,夏放秋收。倘借者,宜先知明首事,按丁发放,以免寡少争多。收谷临期,各宜预备交给,无得推延过期。倘有推延,三日一限,重罚。六日为二限,九日为三限。倘三限仍不交给清数,公议禀官调妥。无违特启公议布告,各宜凛遵。倘敢固违,莫未言之先也。
  公同谪议条规启后:
  一议    月    日开仓发放;
  一议来年    月    日收谷封仓无得过期;
  一议一限罚;
  一二议二限;
  一三议三限;
  光绪十一年    腊月    日公议”(标点为笔者所加)
  此立社仓公议书中,将所议罚则一一开列明白。
  
  光绪二十六年义仓规条
  再比对笔者手中所藏《大清光绪贰拾陆年庚子岁捐立义仓规则》如下:
  “大清光绪贰拾陆年庚子岁孟秋月吉日     倡议督捐人傅舍新拜撰
  谨将捐立义仓规则列后
  一、本乡尝季及殷实中下户,面督,量力捐题。余按每家丁口各派谷贰升。议照;
  二、义仓所派家丁及各家捐谷,概行收入仓内。明年开仓日,借七存三,至秋收加三补息,量清议照。如违,下年不准领借。议照;
  三、众尝季捐谷及各家所存捐派之谷,任由各经理押保生放,至收谷日期,每斗补息三升,该经理押交仓下车收。倘有欠少升合,惟押保人赔偿。议照;
  四、各家未捐派者,不得借口尝季有分,强行借谷。倘有分人等领借有余,任凭总副理借出,季外或粜入边银另放。议照;
  五、日后仓谷广积,倘遇荒年,按照丁口平价分籴,不得争多论寡。照提及派谷数领借,方能合乡一体,周恤以昭和睦。议照;
  六、捐立义仓,已费两番苦心,成此美举日期后,方准改名顶替及拆回本谷等情,以已经捐出者,概系众尝产业也。议照;
  七、收递年生放仓谷的,限五月节前后一二日开仓出借。议照。”(标点为笔者所加)
  此捐立义仓规则中,将仓谷捐派及仓谷借籴方法均开列的十分明白。
  从上述两个建仓文件可以看出,尽管当时各地建社仓义仓情况有所不同,生息比例与管理方法亦不尽相同,但总体感觉其时社仓基本运行稳定,管理情况可称良好,对促进属地农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还是有一定历史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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