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县域商业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吉林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县域市场倾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农用物资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
(三)发展目标
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建设重点,以消费品、农用物资下行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提质布局县域商业网点、不断丰富载体功能业态、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持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全面提升安全消费水平,到2027年,进一步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布局。
二、工作内容
县域商业行动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716万元,严格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投入使用。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乡(镇)大集、乡镇农贸市场改造参照执行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要求。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3.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具备条件的一般可在市区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1个相对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但全市在市区和乡(镇)改造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总数不得超过4个。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建设改造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可在城区改造不超过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乡(镇)改造不超过4个,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1个。
(1)支持内容。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建设改造要求。人参与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人参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人参与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城区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地或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5.支持农产品上行。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人参与其它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人参与其它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2)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人参等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人参流通企业或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6.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城区、乡镇、本市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G331公路沿线有关服务区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市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对符合条件、申请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均应予以支持。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5年2月-2025年5月)
1.制定方案。制定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正式启动。对各项目开展遴选及招投标手续,选择相应承接企业。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6年12月)
完成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全面完成“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7年1月)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7年2月)
依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四)规范行业监管。与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做好沟通对接。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运行状况等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乡镇、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估工作,大力推动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贺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冯 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诠湧 副市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31-76219936。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方勇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