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国家专项资金716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参照执行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标准和要求。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拟安排资金25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2.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3.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可在市区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1个相对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但全市改造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总数不得超过4个。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选址在市区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拟安排资金5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4.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可在市区改造不超过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乡(镇)改造不超过4个,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1个。
  (1)支持内容。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市区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5.支持农产品上行。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人参与其它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人参与其它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2)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人参流通企业或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
  (3)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在项目周期内,人参等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4)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6.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城区、乡镇、本市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G331公路沿线有关服务区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拟安排资金16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组织实施。由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市商业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
  (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审核。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的验收申请对已建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验收,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项目在公主岭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且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同意后拨付。
  (五)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的评估和验收。
  (六)建立项目档案。市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代表市政府承担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工作专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请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理。
  附件: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公主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公主岭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序号

年度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

(万元)

奖补金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1

2025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250

250

支持购置相应设备设施,对有关交易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1.5

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为脱贫户农产品销售提供公益服务

 

2

2025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200

100

支持购置相应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对有关仓储、交易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1.5

实现农产品到农商品的转化,解决农产品存储难等问题

 

3

2025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人参及其它农产品上行项目

新建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100

100

培育本地农产品品牌,开展促销活动,拓展上行渠道

1.5

提高本地农产品品牌化、商品化水平,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扩大上行规模,带动脱贫户增收就业

 

4

2025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400

200

支持购置相应物流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发展智慧物流等建设改造内容

1.5

实现快消品下乡,解决农村购物到货时间长,购物种类少问题

 

5

2025

公主岭市

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100

50

支持购置相应仓储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相应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1.5

提供直供直销、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6

2025

公主岭市

公主岭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32

16

支持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

1.5

提高人参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人参产品的展示展销

 

合计

1082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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