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范围
从事跨省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重点生产生活物资指:各类医疗、鲜活农产品、能源、农业生产资料、邮政快递和整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物资)。
二、通行证申领流程
通行证一般以企业名义进行申领,有跨省运送重点物资需求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发证。
三、通行证申领所需材料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货车行驶证、运输证复印件,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申请表(附件2)。
四、通行证使用注意事项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多车共用。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随车携带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盒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
五、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卫 健 局:赵 丹 13304350555;
农业农村局:回英倩 13504356880;
工 信 局:姜 宇 15585430099;
商 务 局:梁春雷 18843482016;
交 通 局:李佳旺 17643403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