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防指[2022]12号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路面交通管控,除军警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车、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等车辆外,其他私家车(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所用车辆必须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工作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加盖市卫健局公章),车上人员一人一证。
三、所有进出小区(村屯)人员必须持证(加盖市卫健局公章),方可进出。无证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工作人员严禁持证外出办私事。
四、公安机关将对路面车辆、行人进行查控,对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行人,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居民互相告知、主动配合,共筑疫情防控屏障。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