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

  根据原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筹备处;

  (2)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各道路建设内容一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乙十六路标段工程建设项目

  新建城市道路一条,长1km,道路红线宽度30m。

  2

  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甲三路标段工程项目

  新建城市道路一条,长4km,道路红线宽度30m;

  3

  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二、三号线

  新建城市道路三条,总长3.7km,道路红线宽度22m;

  4

  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富民大街一标段工程项目

  新建城市道路一条,长3440m,道路红线宽度30m。

  5

  吉林省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富民大街二标段工程项目

  新建城市道路一条,长6000m,道路红线宽度30m。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场地平整、掘土、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行为,在一定时段内都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②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③施工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原貌改变;④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⑤施工产生的废土、废砖石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

  (2)营运期:

  道路工程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②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道路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应废弃已破损严重的设备,对于用于敏感点附近的施工设备,应保证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进行控制。在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等措施以及施工围挡等进行控制,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设置临时的垃圾箱等措施,再由相关的环保部门统一回收处置;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运送至当地的垃圾场。施工建筑材料的堆放、道路敷设、管网敷设首先会破坏土地的原有利用形式,对土地原有的营养结构及理化性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扰动,从而对土地原有生态循环系统造成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通过植树绿化、采取排水防护工程等环保措施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得到减轻,因此,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由于施工期影响属于短期可逆影响,因此,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废气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

  噪声采取优化路面、设置指示牌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废气主要通过种植乔、灌木,净化车辆尾气中污染物;同时运营期间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如居民集中区等)及事故多发地段,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板或警告牌,并公布事故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在重点敏感点位设置报警电话。各项污染物通过以上的措施处理后,均能满足环境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沿线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本项目有关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2)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保问题;

  (4)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拨打电话,网上留言的方式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取得联系,并发表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网上发表留言:spepi@163.com

  向环评单位进行反映:田卫 0431-85542268董适0434-5083852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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