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告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公主岭市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3)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道路2条,南环城街为城市次干路,公园西路为城市支路。南环城街工程范围为解放路——新生西路,道路红线宽30米,道路全长1590米;公园西路分为两段,一段为公园大街-体育街,长度为235米;另一段为体育街-河南大街,长度为443米。
本项目两条道路总长度为2268米,建设机动车道面积3357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6798平方米;行道树756棵;土方30187立方米;铺设污水管线2230米;铺设雨水管线2205米。路灯128盏;
(4)建设地点:公主岭市内;
(5)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场地平整、掘土、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行为,在一定时段内都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②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③施工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原貌改变;④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⑤施工产生的废土、废砖石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
(2)营运期:
道路工程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②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道路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应废弃已破损严重的设备,对于用于敏感点附近的施工设备,应保证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进行控制。在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等措施以及施工围挡等进行控制,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设置临时的垃圾箱等措施,再由相关的环保部门统一回收处置;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运送至当地的垃圾场。施工建筑材料的堆放、道路敷设、管网敷设首先会破坏土地的原有利用形式,对土地原有的结构及理化性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扰动,从而对土地原有生态循环系统造成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通过植树绿化、采取排水防护工程等环保措施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得到减轻,因此,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由于施工期影响属于短期可逆影响,因此,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废气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
噪声采取优化路面、设置指示牌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废气主要通过种植乔、灌木,净化车辆尾气中污染物;同时运营期间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如居民集中区等)及事故多发地段,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板或警告牌,并公布事故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在重点敏感点位设置报警电话。各项污染物通过以上的措施处理后,均能满足环境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沿线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本项目有关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2)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保问题;
(4)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拨打电话,网上留言的方式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取得联系,并发表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网上发表留言:tw5542268@163.com
环评单位进行反映:田卫 0431-85542268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