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公告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度报告公示

  按照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5年度报告时间:凡是2015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公示年度报告。

  2、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信息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即时信息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示方法和步骤

  (一)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实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需要到原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领取或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jlgs.gov.cn)下载或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吉林站),进行联络员备案填报并下载打印联络员备案表格,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进行联络员备案审批。

  (二)登录公示

  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3日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吉林站),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操作流程及方法,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吉林站,参照右上角的使用帮助进行填报。

  四、信息公示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或者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3、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互联网公示年度报告,企业还需公示即时信息。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示,也可以用书面方式报送。选择网上公示的,需要进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的,提交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即可,不需要进行联络员备案。

  4、信息公示联络员和手机号码应该保持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原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对于已经不再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以免对其企业及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注:由于改革原因,原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商局管辖的企业,年度报告及登记业务已转到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六、信息公示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企业咨询电话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346213555、0434--6291715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局:04346810068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咨询电话: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局:04346810068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04346265278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04346294488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分局:04346231691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岭分局:04346232819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04346217681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商城分局:04346211669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林子分局:04346731191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家屯分局:04346812420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德分局:04346501360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秦家屯分局:04346411633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大城子分局:04346611359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分局:13614446668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桑树台分局:04346491305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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