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产煤一、二矿井的决定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公政发〔2016〕35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依法关闭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产煤一、二矿井的决定

 

  刘房子街道办事处,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产煤一、二矿井依法实施关闭,终止一切煤炭生产活动。

  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刘房子街道办事处、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国土、人社、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妥善做好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爆炸品,收缴原有爆炸品库存;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并拆除设施和设备;安监、国土部门要组织好井筒封闭回填、恢复地貌;人社部门做好职工分流及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刘房子街道办事处和陶家屯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定稳定工作;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按照设备回撤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确保安全。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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