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按照“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吉林省中东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战略、吉林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战略、“长-公”同城化协同发展规划、长春都市圈发展规划等的新要求;以及结合目前范家屯镇的发展态势,切实解决公共设施、重点项目、产业落位、道路建设等面临的问题。范家屯镇启动了《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含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修改工作,本次规划修改是在确保城镇人口、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绿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合理优化了镇区的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及绿地与广场等用地的功能布局,完善了镇区局部路网的道路体系。进一步促进了范家屯镇实现“同城”发展、营造生态宜居和提升民生福祉的发展目标。
2019年8月27日,范家屯镇人民政府向公主岭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修改总体规划的请示,并获得了同意;2019年9月初,通过了由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在范家屯镇组织召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含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实施评估及局部用地修改调整论证报告》和规划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会;通过了公主岭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审议和范家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
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见附图、附表):
调整后范家屯镇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m2) |
占城乡用地(%) |
|
1 |
H |
建设用地 |
2846.64 |
91.80 |
|
其中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2669.86 |
86.10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76.78 |
5.70 |
||
2 |
E |
非建设用地 |
254.11 |
8.20 |
|
其中 |
E1 |
水域 |
53.74 |
1.73 |
|
E2 |
农林用地 |
200.37 |
6.46 |
||
城乡用地 |
3100.76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