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领域行业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领域

行业管理的通告

公防指[2020]33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准备报审工作的通知》(公防发[2020]24)要求,为加强商贸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商贸服务领域市场主体逐步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要求,正常营业的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食品、药品、加油站等)商贸服务领域,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员工情况登记台账、员工体温监测台账、经营场所消杀台账等制度,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承诺书。

医药、石油、超市等连锁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员工情况登记台账、员工体温监测台账、经营场所消杀台账等制度,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承诺书。

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已发布通告临时关闭的行业领域,不得擅自恢复营业,违反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解除临时关闭措施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营业。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申请恢复营业,需提交恢复营业申请、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排查情况、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市区内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申请恢复营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乡镇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申请恢复营业,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信息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审批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市场主体经营者申请恢复营业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如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等设备)、经营场所消杀(经营场所保证每四小时消杀一次)、员工检查检测等恢复营业后的防范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承诺书后方可营业。

五、 以上商贸服务领域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恢复营业。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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