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国道牙四线(G232)公主岭境内段升级改造工程用地建设,拟征收玻璃城子镇团山子村、苑金村、后高家村、柳条沟村;桑树台镇榛柴岗村、互助村、创业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玻璃城子镇团山子村、苑金村、后高家村、柳条沟村;桑树台镇榛柴岗村、互助村、创业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按照2023年2月1日新颁布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现将正在进行的已经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的项目在政府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