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事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众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方案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保持不变,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保持不变,特业污水处理费由1.5元/立方米调整到2元/立方米。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本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主要征求使用自来水、自备井的特业用户对本次决策制定的态度。公众可从制定方案的合理性、价格调整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或诉求。
三、公示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为期7天
四、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7天内,广大公众包括使用自来水、自备井的特业用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对本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电子邮箱:gzlfgjjgk@163.com
联系电话:0434-6095619
通讯地址: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