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新增两处历史建筑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文化厅的《关于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及确定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0号)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提供2处保护建筑的相关资料,并经吉林省历史建筑专家组进行现场踏查、论证推荐,将我市2处满铁职工宿舍认定为历史建筑。
  按照历史建筑申报流程,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一、拟公布名单
  1、公主岭市满铁职工宿舍第22栋
  2、公主岭市满铁职工宿舍第23栋
  二、公示期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主岭市历史建筑拟公布名单意见建议,可反馈至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孟冬梅    电话:15981665099)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  
 
  初审:王婷婷
  复审:孟冬梅
  终审:王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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