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2025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5〕3号)工作要求,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全市各属地摸排上报,市消防救援局与公安局共同核验,已确定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进行摸排,已确定2025年“九小场所”名单。

  市应急局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77(附件1,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实施;全市“九小场所”10627(附件2,由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部门要一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

  附 件:1.2025公主岭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2.2025公主岭市“九小场所”台账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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