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2026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经全市各属地摸排上报,市消防救援局与市公安局共同核验,已确定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进行摸排,已确定2026年“九小场所”名单。
  市应急局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473家(附件1),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实施;全市“九小场所”共10344家(附件2),由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各部门要一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初审:张劲松
  复审:史 楠
  终审:高镜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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