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核查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相关手续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排查整治违法占地设置广告设施行为,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持续优化城乡空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手续核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的76处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全部纳入本次手续核查范围。本次核查由市政府牵头调度,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涉农街道)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核查。
  二、材料提交期限及手续核查备案办理机关
  凡在本次核查范围内的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人、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及利害关系人为责任主体,须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前,向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用地相关审批文件等全套合法有效手续,完成核查备案工作;各责任主体在报备过程中须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拖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三、处置规定
  各设施责任主体须按期完成材料提交及手续核查备案。逾期未提交合法有效手续或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由设施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擎天柱广告设施,对违规设施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配合核查、阻碍行政执法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
  王凯禹13630985329
  市交通运输局
  盛奕博18684277771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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