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排查整治违法占地设置广告设施行为,消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持续优化城乡空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手续核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外的76处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全部纳入本次手续核查范围。本次核查由市政府牵头调度,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涉农街道)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核查。
二、材料提交期限及手续核查备案办理机关
凡在本次核查范围内的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人、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及利害关系人为责任主体,须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前,向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擎天柱(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用地相关审批文件等全套合法有效手续,完成核查备案工作;各责任主体在报备过程中须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拖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三、处置规定
各设施责任主体须按期完成材料提交及手续核查备案。逾期未提交合法有效手续或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由设施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擎天柱广告设施,对违规设施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配合核查、阻碍行政执法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局
王凯禹13630985329
市交通运输局
盛奕博18684277771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