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政办发〔2007〕34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公主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制定的《公主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公主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 2007年6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乡、村、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资产的存量,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目的就是要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对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建章立制。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全部“家底”。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属资源性资产;办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泵站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账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按核实的结果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登记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通过征询函等方式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这次开展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做到机构、场所、人员三到位。
  (二)学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使村干部清楚集体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培训人员。在资产清查前,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
  (四)调查摸底。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鱼塘等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账面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等),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全面掌握资产实际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8月31日)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林木、水面、滩涂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在温州城的商铺,要结合查账进行登记);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方法:
  (1)自查申报。首先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把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好一套“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填报时,各类设备、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等固定资产,要逐项清点、逐一记录;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有价证券要盘点对账;集体的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弄清真实情况,并且要积极追收欠款,特别是外欠款;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支出数额,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固定资产列清主体工程、附设工程的造价,工程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材料作为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核准基准日(2007年5月31日)的账面数,基准日后到实地盘点时的收支不予计算,有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逾期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逾期的要即时追缴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结清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以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须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须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或债权人的确认。
  (7)在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但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8)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底化道路、桥梁、硬底化排灌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9)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水田、旱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10)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在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逐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处理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核定资产存量。
  (11)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之后,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乡镇政府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利用电脑将数据录入,打印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墙公布。
  (二)核实产权
  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山地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立册,建立台账
  各乡镇政府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山地、鱼塘等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各村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在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乡镇政府依法进行登记。
  (四)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2007年5月31日。
  2、清查表中清查值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填报,调整数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共同调整,核实值由乡镇进行核实,所有者权益清查表和资产负债表由乡镇有关人员根据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清查值和乡镇确定的核实值进行汇总编制。
  3、清查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函证、讨论和处理;所有清查表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方可上报;实地盘点记录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说明,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转销应收款和处置大额资产等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4、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有足够力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水田、鱼塘、旱地、荒地)面积,山地面积等进行填表登记,填报各种承包合同登记表,评估账外固定资产。在清产核资中,从查账入手,做到账表结合,账内与账外结合,清账与追收欠款结合,核实资产与上墙公布结合。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个人承包和租赁的项目,只清查集体所有的部分。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
  5、农村学校依据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校舍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资产,产权由教育部门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校舍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6、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按有关核销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应收、应付款,通过询证函方式进行确认,被确认为坏账的先核销,后登记。对于清查出来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确已无法追查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可以作为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报损;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的土地,以及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先核准面积数量,暂不评估价值入账。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按核实值的数据进行入账。
  7、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清查表分为办公设备类、农用设备类、公共设施类、其他四大类逐一明细填报,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市场价格估值填报,对同一类型同一价值的明细资产如办公台、办公椅等可汇总一并填报。
  8、账内资产的清查值与账面值不一致的,以账面值为依据,账面值在资产清查中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明确列出报废名称进行报废,最后按核实值进行账面调整。
  9、对盘盈资产账、账外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进行重估,对经营性资产要先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后进行价值重估。
  10、未入账(账外)的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到期未交款项计入应收款。对确已无法收回并符合坏账条件的应收款作坏账处理,不作为本次清查范围。未入账(账外)的应付款按未入账(账外)的应收款清查方法进行填报。
  11、设立联队的自然村,有一定的资产,有收入的经济实体,有法人代表,视为经济合作社同级登记。
  12、资产清查完成后,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清查结果出具书面声明,声明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无重大事项遗漏。
  13、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子工作,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4、资产清查表确定数据后,通过电脑生成正式资产清查表,经参与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档。
  15、核实产权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资源性资产按面积、数量进行核实,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则以价值来核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市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赵立宝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由张纯朴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潘春海、钱宝忠、郑君田担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街道要把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规范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方法统一)。
  (四)注重培训,提高素质。定期对农经审计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农经审计站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整体素质,为全面加强推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五)完善制度,改进作风。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依章依规依法办事。

 

 

主题词:农业 资产清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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