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政发〔2009〕4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农村五保对象清理审核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就做好农村五保对象清理审核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法规
2009年2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已制定实施了《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细化。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以及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各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深刻理解《条例》和《办法》精神,确保新《条例》和《办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全市从事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升我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
二、做好清理整顿审核工作,准确摸清五保对象底数
为使我市农村五保对象排查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市民政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成立指导督查组,深入乡镇指导清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新《条例》和《办法》规定的五保供养条件,对已经享受五保待遇的人员进行清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保供养对象,停止其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年满16周岁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劳动能力的;
(三)未成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被他人依法收养的;
(四)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五)死亡的。
对清退出五保范围而又确实存在困难的对象,通过纳入农村低保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对重新申请五保待遇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一)残疾人或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
在审核过程中,对有的因年老疾病、语言不清、五官残疾等原因,难以说清出生年月的,核查人员通过听取村委会干部汇报、入户调查、走访相邻等形式,认真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与当地公安、计生部门等进行核对,坚决做到五保对象底数准确。
三、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审批时间,完善规范管理机制
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公示、评议、审核、审批时间进行:
申请人要取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规定条件的证明。
村民因年幼、残疾、文盲等原因,无书写能力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村民小组、其他村民或者其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村民提出的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进行民主评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的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出现证据,能够否定申请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不予上报其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示期间未能出现证据,否定申请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将下列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一)《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意见;
(四)公示的时间和结果。
乡镇接到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材料之后,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集体座谈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在审核时,发现农村五保供养申请的评议和公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农村五保供养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上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局应当在接到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其予以五保供养;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认为本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未能通过取得五保供养待遇评议、公示程序的,可以申请乡镇进行复查;未能通过取得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程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乡镇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查,作出复查决定;并可以在复查期间,监督村民委员会重新实施评议、公示程序。
已经审批的五保供养对象,要及时落实保障资金,保障其正常生活。农村五保供养的具体标准,要随着村民平均生活的提高,逐步向上调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由市民政局根据其与财政局共同核定的数额,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当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由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供养人员名单,通过当地银行或者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供养对象行动不便的,由供养人代为领取;无供养人的,由当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代为领取,及时送交供养对象。
在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要完善农村五保户档案管理,建立数据库和统计报送制度。在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书、评议记录、户口本、身份证、审批表等要件齐全,建档立卷,乡镇、市民政局各要存档,并录入微机,做好数据管理,使全市五保供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农村五保对象清理审核、规范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重要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五保对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