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政办发〔2005〕25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全市整治非法销售安装
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市综治办、市610办公室、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全市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全市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
设施专项行动方案
(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公室、
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最近,我市城乡屡屡出现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天线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达近千套。不经批准安装卫星接收设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也是给敌对势力进行反动宣传大开方便之门。2004年以来,中央综治委、国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先后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加大有效控制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第129号令、228号令,中央综治办〔2004〕16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发外字〔2004〕1000号、吉林省广播电视局吉广社字〔2004〕28号、〔2004〕40号文件规定为依据,以弘扬先进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为出发点,以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安全为目的,坚持思想教育与清理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依法管理。
二、整治内容
一是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收缴,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擅自非法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特别是对以营利为目的,把非法安装卫星天线作为职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擅自非法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接收设施。擅自非法使用者自公告发布10日内不拆除的,要予以强制性拆除,并依法收缴其卫星接收设施。
四是对私自隐匿或转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者依法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对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发布通告。由市综治办、市610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通告》,在市电视台播放。二是发放宣传单。印制严禁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宣传单,发放到全市各乡镇、各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扩大在市民中的普及面。三是流动宣传。由市有线网络公司出动一台宣传车,在城乡进行广泛宣传。 (二)集中清理打击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对城乡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实行专项清理打击。由市综治办、市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队伍,逐乡镇(村屯)、逐街道(社区)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发现非法安装的卫星接收设施,一律收缴没收,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机构
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是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卫星进行反动宣传,确保政治稳定、文化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依法管理的需要。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洪波 副市长
副组长:刘玉琢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赵兰平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610办公室主任
何兴毅 市公安局局长
郭宝安 市工商局局长
刘英杰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陈树彦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 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文君 市公安局治安防范大队大队长
孔令哲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孙殿武 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罗禀恒 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杨晨光 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路 彪 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英杰兼任,副主任由陈树彦、李辉兼任。
五、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创建“平安公主岭”的高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活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工作目标当中,并与综治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主管综治的领导和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市综治办负责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市广电局为专项行动头单位,负责整个行动的具体实施;市公安局抽调专人参与行动,配合执法,保证正常执行公务;市工商局负责源头整治,打击非法销售。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彻底净化我市收视环境,实现“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把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法制化、责任化、经常化。
(三)广电部门要增强技术监测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要实行巡视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对本地有线电视网和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要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电话0434-6210230、62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