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政办发〔2008〕14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以法的形式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它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必将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与扩大就业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这两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系统工作人员和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与劳资(政工)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乡镇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尽快把两部法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依法做好就业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讲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并将两部法律的深入学习列入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的学习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确立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职工档案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要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实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乡镇、进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六、推动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统筹城乡就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要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有效地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的作用。二是切实做好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工作,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作相应的延伸、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五是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六是按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进一步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七、确保《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294702)。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此件发至各企事业单位)
主题词:劳动 保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
党派。省、四平驻岭各单位。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