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政发〔2009〕7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8〕4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坚持依法安置,继续加大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要按照《兵役法》规定的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全部纳入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范围,合理下达安置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省、四平市垂直管理的单位要自觉帮助下属单位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规定执行,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13号)文件要求,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系统完善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格局。
(三)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士兵更新观念,积极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要确保退役士兵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医疗、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引导退役士兵进入劳务、人才市场,为其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要鼓励退役士兵进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安置退役士兵。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能力。从2009年开始,对城镇退役士兵开展“暖兵助业工程”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就业基本技能。
二、实行鼓励先进典型,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
要落实好有区别的安置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士兵、伤残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士兵得到优先妥善安置。对服役期间受纪律处分的,在分配上有所区别。对于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如愿意以经济补偿形式承担安置义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实抓好。要加大依法安置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市政府安置部门自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该退役士兵已被安置完毕,有关接收单位要尽早接收档案,安置上岗;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附件: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省、四平驻岭各单位。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