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等构造物加强安全措施意见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政发〔2008〕9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交通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等构造物
加强安全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等构造物加强安全措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等
构造物加强安全措施的意见
(市交通局 2008年5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在省、四平市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对域内桥涵及构造物已进行质量鉴定、核查的基础上,市交通局于4月25日至5月10日,组织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及其它构造物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经详查,已经省、四平市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核查的三、四、五类桥梁,一部分乡镇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了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其中部分安全警示标志丢失;一部分乡镇没有按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时发现98座(处、道)桥梁、涵洞、过水路面(含严重水毁高路堤)存在不同程度的毁损和安全隐患,并且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责任、措施,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桥梁、涵洞、过水路面等构造物,提出以下安全处置意见:
一、对于经过省、四平市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核查并列入“全省农村公路危险桥梁三年改造计划”的三、四、五类危险桥梁,由交通部门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组织改造建设,有关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二、对于没有经过省、四平市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核查,在我市自查中发现存在不同程度毁损和安全隐患的桥梁、涵洞、过水路面等构造物,要向省、四平市公路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申报,争取列入“全省危险桥梁三年改造计划”,并按批准的投资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三、为确保安全,防止恶性安全事故发生,对所有三类以上的桥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涵洞等构造物,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其中,四、五类桥梁安装“危险禁行”标志;其它构造物安装“危险”标志。标志制作经费由市交通局安排支付,由市公路管理段组织制作,由相关乡镇负责埋设。
四、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四、五类桥梁、其它构造物,在设置“危险禁行”标志的基础上,由相关乡镇负责落实绕行路线,或者修建临时便道,保证公路畅通。
五、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等构造物,在改造建设前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乡镇要组织养护管理站或者指派专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等构造物进行定期连续地观察,记录变化情况;出现特异变化,在即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通行安全的同时,及时向交通公路部门反馈,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加强汛前隐患排除。各乡镇要在5月末前对所有桥梁涵洞等构造物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彻底清除桥面淤积物,疏通排水孔;清除桥下漂浮悬挂物,疏通阻水河道;清除涵洞、过水路面进出口障碍物,清除涵洞、过水路面排水孔道中的淤积物;对不符合标准的桥梁、涵洞引道、护坡进行加宽加固,桥涵引道严重下陷跳车部位即时填充加固。
七、加强汛期排险抢险。各乡镇要落实责任,对危险桥梁及构造物进行监测。本着保安全、保畅通的原则,实行中到大雨雨后巡查、排险制度;出现险工险段及时报告并即时组织人员抢修。                
附件:公主岭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统计表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桥涵 安全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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