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政发〔2005〕9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当前契税征收方式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房屋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31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联字〔1998〕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地税部门要坚持直征直管的原则,加大契税征收力度,深入调查,掌握税源,确保税收收入不流失,做到应收尽收。在征收契税时要认真审查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有关证件、合同,依法征税,履行征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职能作用,为地税征收机关把好税收源头控制关,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发放和变更登记时,必须依法查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销售发票、契税的完税或减免凭证,并将销售发票原始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备查联存入相应的土地、房屋权属档案内。凡未取得发货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发放土地、房产权属证书,要严格执行“先完税后发证”的办事程序。对违反规定办理导致税款流失的,一经查实,按“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经办人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由承办部门负责收回已办理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追回纳税人应缴的税款。
三、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层层包保责任制,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契税征收工作。地税部门要定期向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和证件发放情况,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证件发放等与征税有关的资料,确保“先税后证”的规定落实到位,把我市的契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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