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办发〔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公主岭市养老院、幼儿园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公主岭市养老院、幼儿园等特殊群体
聚居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养老院、幼儿园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深刻汲取通化辉南“1.04”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冬春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月6日省公安厅深刻吸取通化辉南“1.04”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胡家福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消防工作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市养老院、幼儿园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月1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整治阶段(1月12日至3月20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提升特殊群体聚居场所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单位行政许可情况。重点排查全市范围内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行业部门行政许可,建立台账。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五)单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
(六)单位是否分白天和晚间分别制定不少于2套的应急疏散预案,并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所有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疏散。
(七)单位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重点整治单位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使用情况;
(九)重点整治单位私搭乱接电线,电器线路敷设混乱等问题;
(十)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1月10日前,由市安委会牵头开展工作,调度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联合各行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1.彻底摸清底数。对本地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全部排查一遍,逐个登记,建立单位台账。
2.加大整治力度。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特别是寄宿学校等的检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并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必要时派出人员配合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发现未取得行业部门行政许可的,由主管行业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公安和消防部门配合实施。对于无任何行政许可证照的单位、场所和个体经营业户,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综合执法、依法取缔,公安和消防部门配合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3.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以政府名义挂牌并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4.综合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特殊群体聚居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二)严格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月20日前,各级行业部门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全部自检自查一遍,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
1.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夜间值班、检查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日常管理。针对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慎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3.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要针对单位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自动报警、灭火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确保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报警和组织逃生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1月20日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群体聚居场所单位人员全部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一遍。
1.开展集中培训。1月底前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社会单位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人群集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督促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
2.开展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消防宣传贯穿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始终,紧密结合当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增加媒体、网络宣传频次,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利用消防条幅、展板等形式,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警示提示,提高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
3.加大曝光力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对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消防部门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执法案例和违纪案例,以案警人、以案示人、以案释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1.04”火灾事故教训,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主要工作内容。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实行责任捆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要发动基层组织采取划片成立联合工作组的模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加强对设置在乡镇村屯、居民社区内单位的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的覆盖面,有效避免失控漏管。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统筹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分片包干。在整治过程中,要实行“实名制”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治,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等执法手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主动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发挥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动采取函告、通报和报告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强化督导,刚性问责。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不作为、不执行、不落实的,将严肃问责。要前移问责关口,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调岗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分管负责同志。严肃事后追责,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