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发〔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精神,扎实有序推进范家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经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推进“镇区合一”的管理体制。条件成熟时,对范家屯镇进行“镇区合一”的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部门:市编办、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范家屯镇。
(二)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赋予县级职能和权限。市政府根据相应政策规定,相应赋予范家屯镇县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除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需全市平衡的交通等专项规划上报公主岭市审批外,范家屯镇在其他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申报和向国家与省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助等方面等同于县级职能。省、市年度用地指标单独下达范家屯镇,范家屯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县级实行单列,赋予范家屯镇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和供地审批事权等方面享有县级权限。根据权责对等、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公主岭市按照可下放、可承接的要求,分批下放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县级权限给范家屯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范家屯镇人事管理权,除范家屯镇三套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任免、考核和管理外,其他股级干部由范家屯镇调整、任免、考核和管理。相关部门帮助承接和运用好下放的审批及管理权限。目前还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下放。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
(三)推行“大部门”制改革。按照职能相近合并,党政机构职能相近合一,行政事业人员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大部门”制改革,组建15个“大部门”,实行属地管理。机构名称设置应坚持“与上级政府机构设置对应”、“与自身部门职能一致”的原则。通过“大部制改革”,充分整合现有的资源,机构精简、编制压缩,有效节约新设城市行政管理成本,党政机构要比一般的县级市(县)部门少50%以上。在不增加范家屯镇现有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结合人口、经济规模等情况,优化人员结构,减少一般性岗位的行政事业人员,合理增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与承接县级权限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全市选调和人才引进等方式解决。允许对现有超编的事业人员采取“多出少进”的方式逐步消化。通过服务外包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严格控制计划外用工。按照《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编办〔2009〕45号)规定“未达到空编标准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进人”,即超编的事业人员应“只出不进”。
责任部门:市编办、范家屯镇。
二、加强财税扶持
(一)扩大财政支配权。加强对范家屯镇的财政支持,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公主岭市与范家屯镇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家屯镇体制收入全部用于范家屯镇支出,在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基础上,再保障1000万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如果范家屯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全额返还给范家屯镇),如体制收入不能满足以上支出需要,不足部分市财政给予补助。如当年体制收入超收,全部留给范家屯镇自行支配,市里不分成。
范家屯镇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照上级规定计提外,其余部分全部留给范家屯镇。其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通过申报项目返还给范家屯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主岭市属部门驻范家屯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收费,除为市以上部门代收和有特别规定外,都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镇财政国库,由镇财政按照市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市财政或返还有关部门分配。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五)新增税收分享收入返还。范家屯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其缴纳的各种新增税收市级分享收入,试点期间按分税制体制执行。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六)增加专项资金额度。积极争取省级统筹推进城镇化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七)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国家、省有关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拨付给公主岭市的专项资金,以及市级设立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二次分配的中央、省专项资金,按照范家屯镇在全市各项工作所占的比重进行直接拨付,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范家屯城镇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具体事项由市领导和各部门会商确定。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实施特殊的土地政策
(八)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充分利用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集体土地存量,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数量,以此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范家屯城镇建设,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同时应提高范家屯镇土地出让基准价格,应与公主岭市区土地价格一致。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九)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范家屯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积极协调省国土部门,运用省级预留指标,适用“点供”政策。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十)开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镇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搭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平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经国家批准试点后,探索农村宅基地有条件流转。鼓励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镇集中,对搬迁至城镇的农民,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为耕地的,免缴耕地开垦费。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十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范家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范家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待省里制定的方案出台后,结合范家屯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范家屯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市农经局。
四、鼓励农民进城
(十二)政策并轨衔接就高不就低。进入试点城镇定居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政策待遇,其享有的农村政策优于城镇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农村政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三)支持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农村户籍、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保障参保人养老关系的顺利衔接。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四)支持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流动就业的,可自愿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五)享受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进入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在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六)鼓励农民创业和就业。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对农民创业提供支持。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支持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落户范家屯镇的重大项目,按照《公主岭市引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指导意见》(公招领文〔2017〕1号)执行。
责任部门:市经合局。
(十八)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倾斜;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放宽补贴购机数量;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支持,省、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获得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等领域,广泛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帮助把握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二十)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列入范家屯城镇规划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争取国家、省支持,并列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环保局。
(二十一)优先建设与范家屯镇相关的范家屯域外基础设施。全市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部门重点实施与范家屯镇连接的路网、宽带、电网、水利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
七、强化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二十二)成立范家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范家屯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委办、市政府办。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将城镇化水平、城镇化质量、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加分指标体系,督促相关部门贯彻国家政策要求,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年初明确目标、逐月予以通报、半年重点抽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制度。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估制度,引进社会力量,对试点工作的进展、成效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监测和客观评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总体协调,由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推进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试点的良好氛围。深入细致地向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进行宣传讲解,答疑解惑,提高群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