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政办发〔2017〕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公主岭市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6〕1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数据采集、发放及应用工作的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平稳过渡、全面应用”的指导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保证“服务标准不变、待遇发放标准不变、待遇发放时间不变”的原则,以社会保障卡替换银行存折(卡),在全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中的应用。

  二、工作目标

  (一)发放已经制作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35万张,同步采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剩余人员信息2.8万条。

  (二)吉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专网覆盖到全市各乡镇(街道,下同)。

  (三)确保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应用。

  (四)确保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的应用。

  三、工作任务

  (一)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重点做好数据采集、发卡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卡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二)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的应用。

  (三)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工作上的应用,实现我市医药“两定单位”由身份证到社保卡的顺利过渡,推动异地就医工作的开展。

  (四)加快推进业务专网、用卡环境建设,通过查询、缴费与待遇领取等应用与服务,让持卡人充分体验到用卡的便捷、便利、实惠,从而提高持卡人群自觉用卡的积极性。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从数据采集、发卡、应用等流程出发,明确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合作银行、各乡镇保障所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全市各乡镇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用卡环境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乡镇保障所、合作银行发放社会保障卡,同步完成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应用激活;协调市医保局作好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协调市社保局作好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指导合作银行及乡镇街道保障所做好信息确认及“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和村屯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业务专网建设;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市社保局与市人社局共同进行社保卡数据批量交换,与合作银行做好端口对接,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

  市医保局要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应用业务的推进。

  合作银行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金融功能激活工作,配合社保局作好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配合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做好持卡人基本信息确认登记及指导持卡人扫码关注“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配合人社部门窗口建设和综合服务站建设。

  各乡镇保障所要设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协调村协理员组织村民集体进行数据采集,配合合作银行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激活工作;配合社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领域应用工作,做好持卡人基本信息确认登记及指导持卡人扫码关注“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4月底前完成)。

  1.成立组织。各乡镇成立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乡镇保障所负责人任组长,乡镇保障所、行政村、合作银行一名以上工作人员为成员。 

  2.业务培训。由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对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发卡(6月底前完成)。

  发卡对象:全市居民共计53.8万人。

  1.计划准备(4月中旬前)。各合作银行要制定详细发卡计划,确定每个乡镇的发卡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3天告知待发卡的行政村,并提供发卡对象人员名单,由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名单做好发卡前通知和宣传工作。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上门发卡(6月底前)。对行动不便人员实行上门发卡,各发卡小组根据拟定的具体发卡计划,提前一天做好发卡所需资料、设备的核对工作;清点好前往上门发卡行政村(社区)的社会保障卡,整理好发卡所用的相关材料。

  发卡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如下:

  (1)由村委会按照计划安排通知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办理领用手续。

  (2)核对信息。发卡小组根据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对信息,确认领卡对象。

  (3)签字领卡。领取人在领取表上签字后领取社会保障卡,同时确认合作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和授权签字。

  (4)金融功能激活。合作银行组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

  (5)引导持卡人扫“吉林人社”二维码,指导持卡人使用公众号,关注公众号上的政策信息。

  (6)组织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进行基础信息采集。

  (7)对未能参加采集的人员,由村委负责人通知其到本地指定地点进行补采。

  (8)指导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悬挂统一的服务内容、受理制度及站点标识。

  (9)进行社会保障卡的综合宣传。

  (10)卡片回库。当天发卡完成后,发卡小组将未发放的社会保障卡重新清点,确保没有遗失、损坏后,做好回库登记。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清单。

  3.资料上交。发卡小组定期将本人签字确认的领卡清单上交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4.卡片启用(7月上旬)。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根据发卡小组上交的数据及个人信息,在卡管系统激活人社功能启动社会保障卡使用程序。

  5.零星发卡。经过批量发卡而未能顺利发放的卡片,由本人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行到乡镇或指定的服务网点领取,领取后到合作银行窗口进行金融帐户激活和代扣代缴确认。

  (三)数据采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

  采集对象:全市30个乡镇辖区内所有在籍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不含已经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现采集信息74.5万人,本次采集任务为15.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采信息于6月底前完成。

  1.在发放社会保障卡时,对辖区内所有在籍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未采集信息人员进行制卡数据采集,并发放《吉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由申领人按要求在申领表上填写相关信息,粘贴照片,提供相关材料。

  3.所有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不能在拍摄照片时收取任何费用,照片由申领人按标准自愿提供。6周岁以上申领人须提供照片,6周岁以下申领人可以不提供照片。照片规格为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4.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由各村上报到乡镇保障所,保障所统一报送到人社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与采集公司共同进行数据整理和上报。

  (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应用(4月至7月):4月底前,市社保局与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商行)完成端口对接工作,5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障卡数据批量交换工作,6月底前,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信息补采工作,7月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

  2.医疗保险领域应用(4月至5月):4月底前,医保局完成“两定单位”端口改造及读卡设备调试工作,5月初,在医疗保险领域启用社会保障卡,确保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买药,同时,参保人可以在全国持社保卡进行异地同步结算。

  3.保费收缴:参保人在规定的日期前(具体日期请关注人社部门的社保卡微信公众号或具体通知)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由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委托银行统一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4.待遇支付:市社保局按月将养老保险待遇通过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和农商行拨付到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5.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市社保局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持卡人或直系亲属到开户行办理个人金融帐户结算手续,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明,收回原卡并做注销处理。

  (五)补换卡业务。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及时到公主岭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新政务大厅二楼)办理挂失换卡,并到乡镇保障所办理卡号变更业务,保证医疗、养老保险费及时上缴及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六)发放期间问题处理。

  1.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问题。

  2.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收缴发放有关问题。

  3.市社保局负责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

  4.合作银行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问题。

  如有问题请拨打12333,12333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由12333进行记录,并将有关问题发送对应部门,对应部门将问题原因或解决结果反馈给12333,由12333反馈给相应参保人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各乡镇保障所、合作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落实。

  (二)定期调度通报,确保任务完成。市人社局建立定期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进行表扬,对好的做法、得力举措将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 ( 责任编辑: )

    最佳分辨率 : 1920*1080 1440*900 1366*768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2199号

    邮编:136100  联系电话:0431-76561660  传真:0431-76223110  标识码:2203810013

    电子邮箱:gongzhulingshi@126.com  吉ICP备2021004311号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