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办发〔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公主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导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市中心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与东部7个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先行试点,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组建医疗联合体,使医联体内部医院成为“一家人”,确定收治病种目录、转诊病种清单。在人员、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成为利益共同体。待试点成型后渐次推开。
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确立双龙镇、二十家子镇为试点单位,从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入手,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2017年年底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启动会于2017年5月初完成;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等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市将2017年确立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活动年”。活动期间,要全力提升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坚持中西医并举,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群众首诊看中医需求。在原有的22个“中医馆”基础上,再建3个“中医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活动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探索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推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工作要求: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实施意见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确保基本运转需求。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完成时限:实施意见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健全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运行监管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作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编办、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意见(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至少及时转发省物价部门调价文件)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实施意见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任务按省要求时限执行。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吉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根据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将指标分解到各公立医院。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低到30%左右,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每门急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每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均增幅不高于全省平均值。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九、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完善医疗机构收支管理办法。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基础上,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村医养老政策。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完成时限: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的要求,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优化调整新农合“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补偿政策。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农村贫困人口“一人一策”签约服务和分类救治。在国家确定的食道癌、胃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的基础上,将大病救治病种扩展到28种。建立救治信息登记系统,实施动态更新。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检测工作,全面推进困难群众县域内定点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临床路径病种,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并与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弹性结算力度。2017年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少于50个。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二、推进药品、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按照集中分类采购原则,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批采购,并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积极落实国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完成心脏冠脉和血液净化类(原招标两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保证采购周期期满后的政策衔接。加快推进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及骨科等类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逐步建立基本完备的医用耗材信息化数据库。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差异大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三、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作为试点,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等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四、促进医疗与养老联合,发展养老健康产业。继续以国医养老院、462养老院等试点项目为突破口,在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使其真正建设成为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推进医养结合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指导意见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五、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构建市、乡、村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设备使用管理,加强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以市中心医院、国文医院为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全覆盖,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医疗”新模式。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进程。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实施方案、意见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广泛参与、医疗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监管。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强化药品质量监管。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查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执法全覆盖。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负责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查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执法全覆盖,并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完成时限: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在省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出台后30天完成;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由公主岭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形成协同配合、联动施策的改革合力。
(二)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深化医改热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监测评价和督导落实工作。全面开展医改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任务进行调度,加快工作进度和落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及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