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主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实施意见

  公政办发〔2017〕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第9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要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特别是全市重点工作为前提,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应休尽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休年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待遇。

  (二)关心关爱职工原则。依法休年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

  (三)单位统筹科学安排原则。各单位要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四)全年均衡调休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灵活掌握休假时间(全年均可安排休假,可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

  (五)逐级报批原则。年休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能未经组织审批,直接休假。

  (六)工作和休假两不误原则。年休假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遇中心工作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剩余假期择日补休。

  (七)领导干部带头原则。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单位负责人不列休假计划,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八)坚持纪律作风建设原则。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三、范围标准

  (一)范围对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假期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四)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占用法定节假日,单位要总体安排调休或补休。

  四、程序办法

  (一)各单位办公室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年初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确定休假时段,报告休假时间,交待工作承接的办法。一般工作人员(含副科长)向科长申请,科长向分管副职领导申请,副职领导向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市级领导申请,副市级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申请。

  (三)工作人员休假前填写《年休假备案表》,报单位办公室备案。休假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四)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休假的关系。一把手休假,必须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能拍板的,必须拍板;能决定的,不能拖延。副职休假的,由其他副职代理。各科科长休假,也得实行代理制。要保证科长与副科长始终有1人在岗(无副科长的可由业务骨干代替),科员要保证50%的在岗率实行轮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休假按A、B岗轮休。

  (五)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回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原因,履行销假手续。再次休假,需按休假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六)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或不能完整休假,由部门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可结转下年。

  (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党群和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休假工作的综合统筹、调度和通报。

  (八)该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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