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公政办发〔2017〕35号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粮食库存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吉粮检〔2017〕5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9号)

  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策性粮食是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物资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抓好政策性粮食收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切实担负起粮食生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库存粮食管理到位、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达到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公主岭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处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放松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完善措施,严格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

  政策性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除在农发行办理动产抵押外,未经国家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各粮食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储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储粮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措施,不断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安全储粮能力,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各粮食承储企业要重点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有关规定和竞拍销售交易细则,严格执行合同,认真履行义务,规范出库流程,按照收储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保质、保量、及时出库。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员和粮食安全。要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谁监管,谁负责,保证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三、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形成政策性粮食监管合力

  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安全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市粮食局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擅自动用、盗卖亏库、套取挪用资金、阻挠拖延出库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并负责管理好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农发行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管,确保库贷挂钩。直属库作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负责管理好本库及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要严格落实出库指令,避免粮食封存无法出库问题。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对影响储粮安全、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会同粮食局、农发行和直属库加大巡查抽查工作力度,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查明粮食库存管理、安全生产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情,提升执法权威和监管治理效能。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库存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要求,把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作为底线,层层落实粮食库存管理责任,全面实施“一规定两守则”,强化风险管理,坚决避免发生大的粮食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避免出现大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中储粮、中粮、吉粮、东良等国有企业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身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打折扣地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的底线。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和“消化库存”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违规企业,市粮食局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直至禁止从事粮食业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同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人给予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公主岭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     组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公主岭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

  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翘 副市长

  成 员:王 容 市粮食局局长

  王德军 中储粮公主岭直属库主任

  王长喜 农业发展银行公主岭支行副行长

  洪彦民 市法院副院长

  周 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久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军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孙向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志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中林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于晨光 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王容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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