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公主岭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公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手段,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到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2017年9月30日前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并入集中供热的必须并入,不能并入的全部达标排放。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开展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锅炉的数量、具体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好管理台账。(市环保局牵头,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和岭东工业集中区配合)
(二)实施淘汰。通过集中供热并网、关闭拆除和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岭东工业集中区等配合)
(三)集中供热并网。在城市建成区、公主岭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并入管网的燃煤锅炉在9月30日前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市城管局、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牵头,市环保局、岭东工业集中区、市规划局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配合)
(四)限期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相关排放标准,对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9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和升级改造,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
(六)完善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监管执法,严防整治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市环保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日前)。对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锅炉清单,建立管理台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宣传工作,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染治理。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11日-9月30日)。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调查摸底情况,明确淘汰、整治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用户将依法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整治工作总结,建立健全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责任分工
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保证燃煤锅炉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对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和数量进行调查摸底,完成清单。协调调度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工作,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电业局等部门,对淘汰的小锅炉进行现场拆除,留存照片等资料,形成完整档案。对应淘汰锅炉和未并入集中供热10蒸吨以上超标排放锅炉,下达整改通知,按要求完成淘汰和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并入热电联产实施工作方案。推动热电联产项目在2017年9月底前完工,协调热电联产外网工程事宜,提前统筹谋划供热替代、供热价格、管网归属管理等后续问题,协调并网相关事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用承压燃煤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承压锅炉清单,并加强承压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内管廊建设,推进集中供热、供气管网铺设,满足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管网覆盖需求。
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合理规划供热管网铺设线路等工作,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市公安局在其他相关部门程序合法情况下,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治安防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支持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保障其必要经费。
市委宣传部负责淘汰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淘汰整治工作。
岭东工业集中区负责制定本区集中供热并网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区内供热管网铺设,负责区内供暖燃煤锅炉并网相关事宜,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并完成档案。
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负责制定本区集中供热并网实施工作方案,对区内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和数量进行调查摸底,完成清单。负责区内供暖燃煤锅炉并网事宜,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并完成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引导,深入整治。各使用燃煤锅炉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整治任务。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对按规定要求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要求整改的锅炉,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切实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每月1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市大气办将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