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公政办发〔2017〕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公主岭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残联发〔2016〕66号)和省残联、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残联发〔2016〕65号)精神,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市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2017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5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成立公主岭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责任部门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残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我市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反馈工作;与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与市卫计局共同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组建。督导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通报年度相关救助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市发改局(市扶贫办)负责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开发总体部署,做到精准识别无一遗漏,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真实脱贫无一遗漏。

  市卫计局负责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督导村医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融入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组建,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工作;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医改大局,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督导家庭签约医生入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填写残疾人基本信息和康复需求。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新农合保障支付范围;通报年度残疾人筛查、残疾预防及残疾人救治等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家庭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接受医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救助;落实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在社区内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必要场地;通报年度相关救助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市教育局负责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纳入特殊教育规划,对开展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康复机构进行指导,对承担教育康复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报年度相关工作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市人社局负责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通报年度相关救助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二)技术指导体系

  由市残联、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绩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村)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认真执行《吉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要求,在此基础上,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它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扶贫项目等专项资金,制定《公主岭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明确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增加我市康复服务项目,调整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市残联会同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我省的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我市康复评估机构。确保服务目录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共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省准入标准实行准入、考核、退出的审查审批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机构予以淘汰,并发文公布。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市残联负责筹措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统筹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依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残疾人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方案。集中招标采购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市残联根据上年度康复需求拟定招标计划。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形式,对照《公主岭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确定的康复机构。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是否适合残疾人的,将其转介至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我市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或不能准确评估的,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一、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的残疾人,由市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市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市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公主岭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定接受康复后,由省残联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市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市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按照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市残联。由市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列为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建立跟踪督导机构,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并通报考评结果。

  (二)加大投入力度,扩展合作模式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依据《公主岭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市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市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强基础重点,创新工作方式

  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在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上,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供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即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市残联、市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市残联、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市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市级康复资源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市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市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疗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六)加强规范管理,推广精准模式

  市残联在评估康复机构及乡镇、社区(村)要确定数据库管理员,建立账号并备案人员信息,管理员要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等信息,报送市残联备案。加强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事件发生。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市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相关经验,推动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要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五、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残联、市卫计局等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街道)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附件:公主岭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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