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公主岭市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办法
按照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为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打通三条通道、实现三个转变,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市政府设立现代农业引导资金1亿元,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奖补。
第二条 支持棚膜经济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贴10元;墙体为土堆的标准化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贴30元;墙体为砖混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的标准化日光温室每平方米补贴50元。
鼓励支持棚膜园区建设。对达到国家、省、市、乡四级棚膜园区建设标准的,在给予棚室直接补助的基础上,乡级园区增加40%;市级园区增加80%;国家级、省级园区增加100%。达到200亩以上国家级园区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市里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助。
重点支持“三带”建设。“三带”沿线村棚膜园区建设标准达到省级以上的,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棚室建设扶持资金再增加20%。
第三条 支持牧业经济发展(资金单列)。新建猪舍1200平方米/栋,饲养量1000头以上,采用自动通风、自动清粪、自动给料、自动取暖设施,对环保设施达标的猪舍面积达到24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给予80元资金扶持。
第四条 支持特色农业经济发展。对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4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面积达到75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第五条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推广“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堆沤还田”循环农业模式。对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000只以上;种植基地10公顷以上;畜禽粪便经过堆沤等方法处理后,用于种植基地生产。对同时达到上述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第六条 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旱田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水田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签订完备流转合同,流转经营期限三年以上,流转合同在乡镇经营管理站备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主体30万元。
整村流转,签订完备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在乡镇经营管理站备案。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绿美示范村屯”建设(资金单列)。对建设“环屯林”、绿色休闲广场,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的,给予村屯40万元资金扶持。
第八条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被国家认证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资金扶持。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的,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扶持。
第九条 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落户公主岭的种子公司,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引进国际、国内50强且具有研发机构的上市种子企业,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扶持。
对固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办法没有覆盖的,对投资规模大、科技支撑能力强、示范引领能力强的企业,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条 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部门有专项资金的由本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经验收合格的温室大棚按此办法执行)。
文件解读:http://www.gongzhuling.gov.cn/zw/zcjd/201809/t20180904_7702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