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

 

公主岭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更好服务公主岭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推动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带、融入长春、富民强市”发展战略,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引导,坚持教育优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以提升人才质量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2.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需求。重点建设与我市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主导产业以及“互联网+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契合的相关专业建设。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积极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家政、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开展示范性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重点建设面向我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加快健全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长效机制。执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重复设置专业和取消办学效益低的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动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1.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业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采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订制培养方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设立工作室、实训基地、研发基地和创新基地,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逐步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3.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1.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养专注耐心、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优良品质。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职业体验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劳模进学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利用家庭以及社会资源,聘请行业企业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要素资源,营造提升学生创业就业技能的实践环境,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衔接。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按照人社部门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自主选人用人;经人社部门核准,可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全面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5.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院校优化内部治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学校联合为行业企业职工提供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和“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举办技能大赛等服务。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参与中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对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的第三方评估。鼓励行业企业、职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及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鼓励政策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逐步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完善财税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落实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用地政策

  产教融合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适当向该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要求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研究探索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主岭市支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快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成功模式与优质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选派优秀教职员工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培训、研修、交流,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项目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鼓励职业学校积极调整特色专业,为外资企业输送国际化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共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办)

  (五)强化工作落实

  市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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